對企業來說,研發新技術的目的,主要是想利用技術成果,為其創造最大的利益。因此企業在開發新技術的過程中,常會面臨到以下幾個問題:
一、要利用這項新技術發展新產品嗎?還是在開發中途就尋找其他買主將技術出售,賺取技術權利金?
二、何時是出售技術的最佳時機?
三、要用怎樣的方式出售技術才不致於給企業造成損傷?技術要賣給誰?銷售條件如何?
四、在技術發展的過程,要怎樣充分利用研發成果,使企業的獲利最大?」
為什麼一家企業會猶豫要不要將技術賣出呢?對公司高層及產品經理來說,以下六點是可能需要對外出售技術的原因:
(1) 企業開發一項新技術,一定投入了很高的研發成本,也承擔了很大的風險,所以企業要先確定這項技術未來將可能帶來顯著的回報,才會願意繼續進行研發,否則就應該尋求市場管道將技術加以出售。
(2) 有時新技術可能並不符合企業的發展策略,包括潛在市場太小或是企業不想進入的新市場,因此企業就不會繼續發展這項新技術,而選擇加以出售。
(3) 當市場競爭者也擁有類似的技術,這時縱然不願出售技術,也會面臨競爭者大量擴散技術的威脅。兩相權衡之下,企業及早將技術加以出售,還可以獲得權利金的收益。例如,日商一向對於新技術授權採取比較保守的態度,不過台灣LCD廠商還是可以順利獲得技術移轉。主要是因為日商與韓商在TFT LCD新技術開發形成激烈競爭,日商無法獨佔技術市場,因此及早採取技術授權的日商,反而可以先在技術權利金獲得豐厚的回報。
(4) 一家企業可能開發了一項新技術,但是卻沒有足夠的資金繼續發展,或是本身的能力有限,而無法利用這項技術去生產產品銷售。這時企業就會考慮將技術加以出售,即時回收研發投資。
(5) 縱然擁有專屬技術,企業也不盡然能夠進佔所有的市場。很多第三世界國家都設有進口限制,企業往往需要透過技術授權方式與當地廠商合作,才可能進入另一國家的市場。例如,美國汽車公司(American Motors) 必須要授權北京汽車工業公司,才能獲准進軍中國大陸市場。.
(6) 為防止企業獨占市場,有時法規也會要求企業必須將專屬技術對外授權。例如,美國政府就曾以反托拉斯法令,要求全錄公司(Xerox)將其影印技術對外授權。有時客戶為保障關鍵零件供應來源的穩定,也會要求供應商將專屬技術授權給其它廠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