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 星期五
新產品開發應如何避免產品侵權?
黃色小鴨「游」到基隆,周邊商品授權引發爭議。究竟是否造成侵權事件?筆者不想肆意評論,不過肯定對台灣在國際間的形象造成莫大負面影響!
多數企業在研發新產品的過程中,會模仿一些已經受到消費者青睞的知名商品,通過開發類似的功能(如:小鴨周邊商品),以獲得良好的市場收益。不過,這樣盲目的模仿是不行的,可能會引發「專利侵權(Patent Infringement )」(所謂「專利侵權」責任是指在專利權的有效期內,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其專利的行為。)糾紛,而企業一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將會面臨承擔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以及產品被查封或扣押等不利後果。例如:股王大立光(3008)最近就針對三星生產販售的Galaxy Note II智慧手機之相機成像鏡頭,共侵犯該公司6項光學鏡頭專利提起訴訟;蘋果更將三星最新的高階旗艦智慧型手機Galaxy S4加入侵權產品列表…專利戰火似乎一觸即發。因此,公司在研發這款新產品時,應當注意避免盲目地模仿國內外同類產品,以免落入他人的專利權保護範圍,構成專利侵權行為。
那麼,該如何避免產品侵權呢?對研發人員來說,在研發新的技術時,研發人員應該先分相關的專利技術,以了解是否會侵害別人的專利。研發人員了解新產品會侵害那些專利後,應研究如何避開這些專利,避免專利侵權。由於侵犯別人的專利可能要使公司付出權利金,使公司受制於他人,所以研發人員應研究如何進行專利迴避(Design-Around Patent),這是研發新產品時必要的動作。
對產品經理來說,具體方式包括:首先,通過研究競爭對手的專利資訊,瞭解在研發新產品的過程中,是否能省略其中的某些必要技術規格,如果減少某些必要技術規格仍可以實現產品的功能,就能成功地實現改進,並繞過專利攔截;其次,通過組合發明的方法,實現改進;再次,利用新材料或者新降價的元件和技術,進行新的組合,或者進行必要技術規格的替代。
產品經理須注意的是:愈是領導品牌的新產品,就更需要注意BOM表內所有元件是否有侵權的可能性,最好的方法是請供應商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是商請法務部門協助進行查核;如果是以技術領先的中小企業,在新產品開發流程當中,就必須先進行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的申請,以保障自家產品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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