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7日 星期四

「創意」、「創新」傻傻分不清楚


過去在開會中,經常會見到主管們對於員工所提出的報告或建議事項總覺得:『沒創意』。其實,員工心理也是一肚子委屈,「公司也沒告訴我要如何做才會有『好創意』阿!」。這個問題就像是,你問任何一家公司需不需要「創新」一樣,筆者深信多數公司老板都會回答:「要」。但至於要如何做、怎麼做?那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對多數中小企業而言,「創意」(Creativity)代表的是一種突破,是對現有技術、產品、行銷、管理、體系、機制等方面的突破。

對產品經理來說,「創意」,其實就是一種把天馬行空的想像力從無到有變成一個有價值的產物。此外,筆者更重視直覺和靈感,許多新產品的「創意」其實都來源於直覺和靈感。

對應到新產品開發來說,無論是有形的產品或是無形的服務,都是從一些點子(Idea)開始,而這些點子必須要能夠「天馬行空」的恣意發想,經由腦力激盪(Brainstorming)不斷地過濾、篩選(Screening)直到產品概念產生(Concept Generation),之後進入開發及測試(Development & Testing)到最後產品上市(Launch)。

「創意」一詞在廣告業是非常重要的工具,也有人說廣告業其實就是在『賣創意』。因此,廣告人認為「創意」的產生有以下三種方式:

第一,創意就是『舊有的元素結合在一起成為新的組合』,這典型的例子廣泛運用在3c產品,如:照相手機、iPod…等。

第二就是去尋找『不同事物之間的關聯性』,比如說兩者看似不相關的東西,卻可以連結在一起就是個創意。如:穿戴式裝置結合陪伴商機(老人、兒童、寵物…等)。

第三,就是『做別人沒做過的事』,強調『與眾不同』,這就是最好的「創意」。筆者以為,在新世代的網路環境下,如何在生活當中去探索、挖掘『方便別人的不方便』應是激發「創意」的最佳來源。

根據Wikipedia, 所謂「創新」(Innovation)是:
 “Innovation generally refers to the creation of better or more effective products, processes, technologies, or ideas that are accepted by markets, governments, and society. Innovation differs from invention or renovation in that innovation generally signifies a substantial positive change compared to incremental changes.”(創新一般是指更好或更有效的產品、 流程、 技術或市場、 政府和社會所接受的點子創造。創新不同于發明或翻新,與漸進式的改變相比,創新通常表示一種更正面積極的改變。)

有關「創新」的定義,一般係指將一項發明(invention)加以商業化(commercialization)的過程。正如同創新理論的始祖熊彼得(Schumpeter 1934)所認為的,「創新」的主要特質是一定要付諸實施,而且企業家會帶領該產業的競爭者跟隨;也就是說,創新活動是會經由仿造而擴散的。在經濟學上,他的創新理論指出企業的利潤源於創新活動。當創新活動被模仿而失去其利潤,則企業需要再創另一個創新活動才能再有利潤可圖。

熊彼得原來的創新觀念與其經濟發展理論有關。他認為經濟的發展是由不連續的新組合(new combinations)(創新)的發生所驅動的,這種新組合比老的作法更為經濟可行。創新在經濟發展的角色是展現在生產上的重大改變,其充滿活力,是由一個小小的人格特性所誘發,而且並不在連續的調適中發生的。

熊彼得認為「創新」的主要特質是一定要付諸實施,而且企業家會帶領該產業的競爭者跟隨;也就是說,創新活動是會經由仿造而擴散的。他的創新觀念涵蓋了下列五個領域:

1.產品創新(product innovation),新產品或產品的新品質的導入。

2.流程創新(process innovation),新的生產方法的導入,包括產品處理的新商業方法。

3.市場創新(market innovation),新市場的開發。

4.投入創新(input innovation),原料或中間投入的新來源。

5.組織創新(organizational innovation),新的產業組織的施行。

近幾年來,哈佛創新大師克雷頓.克里斯汀生(Clayton M. Christensen),所提出的『破壞式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在管理學界影響力很大。所謂破壞性創新,和一般人對「創新」的直覺相反,並不是生產性能更佳的產品,來爭奪既有市場的顧客;相反地,破壞性創新利用新科技的力量,將必要元件以更簡單的方式組合在一起,提供不同價值特性的新產品,這些產品或許更為便宜或便利,但因為一開始性能低於既有顧客的需求,無法打入既有市場,只能吸引遠離主流市場的新興市場顧客。

那麼,究竟「創意」與「創新」有何區分呢?簡單來說,「創意」僅是點子、沒有實際做出東西、寫出步驟;「創新」是將點子實踐成東西、具體的步驟。「創意」相對來說比較簡單,「創新」比較難。因為「創新」必須實際做出東西。因為要將點子實際做出東西,必須有足夠的『專業』。

舉例來說,目前台灣各家大廠的產品策略幾乎是建立在國外領導廠商的創新策略基礎之上,iPad一出現,各家紛紛推出差異不大的平板電腦,即使是所謂機構上的「變形」,充其量只能說是有「創意」,相信市場上會有更多的「山寨」出現。此外,品牌廠商不像山寨業者必須兼顧品質與規格,而且行銷宣傳、售後服務等都要成本。如此惡性循環,虧損、股票下跌…相信都是可預期的結果。

其實從創意產生到商品上市(idea-to-launch),就是新產品開發的流程(stage-gate process),產品經理在每個階段必須要能辨認出誰適合做什麼。有些人很有創意,有些人則適合執行,如:在流程初期(Fuzzy Front End)階段是需要更多創意人參與,到了開發、上市階段則需要執行面的專案經理來掌控。但許多企業沒有意識到這一點,這是目前台灣創新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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