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筆者過去的經驗,多數公司可能的做法如下:
1. 由行銷(業務)單位負責: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所代理的產品已經是市場上「可銷售」的產品,有些甚至於由國外進口,連包裝都沒改變,因此,如何藉由地區行銷(Local Marketing)活動來拓展產品銷售,將是該產品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
2. 由既有產品單位負責:多數老板會認為既然都是產品,是「代理」還是「自有」似乎沒太大區別,想必處理方式應該也一樣,於是乎常見到很多產品經理身上肩負許多條產品,不僅軟硬通吃,還經常橫跨專業領域。筆者以為,這樣的結果通常是沒法將代理產品經營好的。
3. 由新成立的代理產品單位負責:這種作法是筆者極力推薦也是樂於見到的組織,因為代理產品的做法有絕大部分必須要依循原廠的策略,身為代理商是很難有自己的遊戲規則,例如:品牌logo的使用、行銷組合4P的運用、售後服務流程、後勤支援系統…等。此外,由於和原廠之溝通聯繫極為頻繁,的確需要一位專職的產品經理來handle,該員不僅要對產品熟悉,也需要對市場了解,如果由行銷單位或是既有產品單位來負責,勢必將無法充分發揮該產品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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