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代理產品也需要「產品經理」嗎?

大多數的公司在開發新產品時,多半會指派一位產品經理來負責該專案之進行,但有些公司為了讓產品線更完整,除了自身的產品之外,還必須代理其他產品來填補市場缺口,例如:過去acer為了更加鞏固PC市場地位,因此代理了國外伺服器品牌Altos(之後更順利併購,正名為acer Altos),之後因為網通事業蓬勃發展,更陸續代理了Cisco等知名品牌的產品。此外,還有些通路商更是以代理產品作為公司的核心經營策略。然而,在公司組織裡這些代理產品,應該交給哪個單位來負責呢?

根據筆者過去的經驗,多數公司可能的做法如下:

1. 由行銷(業務)單位負責: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所代理的產品已經是市場上「可銷售」的產品,有些甚至於由國外進口,連包裝都沒改變,因此,如何藉由地區行銷(Local Marketing)活動來拓展產品銷售,將是該產品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

2. 由既有產品單位負責:多數老板會認為既然都是產品,是「代理」還是「自有」似乎沒太大區別,想必處理方式應該也一樣,於是乎常見到很多產品經理身上肩負許多條產品,不僅軟硬通吃,還經常橫跨專業領域。筆者以為,這樣的結果通常是沒法將代理產品經營好的。

3. 由新成立的代理產品單位負責:這種作法是筆者極力推薦也是樂於見到的組織,因為代理產品的做法有絕大部分必須要依循原廠的策略,身為代理商是很難有自己的遊戲規則,例如:品牌logo的使用、行銷組合4P的運用、售後服務流程、後勤支援系統…等。此外,由於和原廠之溝通聯繫極為頻繁,的確需要一位專職的產品經理來handle,該員不僅要對產品熟悉,也需要對市場了解,如果由行銷單位或是既有產品單位來負責,勢必將無法充分發揮該產品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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