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沒有互聯網公司了,也就是說,互聯網已經內化成每家公司的DNA,沒有互聯網思維的就不能算是公司。」這是小米創辦人雷軍在接受媒體訪談時所說的一句話。
甚麼是「互聯網思維」呢?簡單來說就是一種是『使用者至上』的思維。以前的企業也會講『使用者至上』、『產品為王』,但這種口號經常是自我標榜,自我催眠真正發自企業主的內心的,相信是少之又少。例如:最近的食安問題,如果這些食品大廠真的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去考量,那又何來有黑心產品呢?與『使用者至上』、『產品為王』完全背道而馳。此外,在消費者主權意識高漲的時代,除了產品必須真正替消費者帶來價值之外,『傾聽顧客聲音』更是產品經理的重要功課,得真心去討好使用者,而非一味地講求低價。淘寶賣家“見面就是親,有心就有愛”是真實的情緒,因為好評就變成了有價值的資產。
很多企業雖然看起來屬於互聯網企業(或者自己認為),但思維卻仍然停留在傳統製造代工思維,當然就不會有「互聯網思維」。
第一,「互聯網思維」不是只有社群行銷或社群媒體。好像企業只要用了這些社群媒體(網站、Youtube、Line、微博、微信、APP和論壇),就自然擁有了「互聯網思維」。其實社群行銷只是「互聯網思維」的一種呈現方式,絕對不是「互聯網思維」的全部,它讓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距離大大減少,讓消費者也參與到品牌傳遞過程當中。
第二,「互聯網思維」不是電子商務。很多人以為「互聯網思維」就是做電子商務,從傳統的B2C電子商務,到後來的團購模式,甚至到最近流行的消費者定制(C2B)模式。應該說,電子商務已經比社群行銷往前邁進了一大步,但B2C和團購業務只是涉及到企業的銷售或者業務層面,消費者定制生產和C2B模式已經進入產品層面了,但從整個公司的運作層面來看,它還不夠涵蓋互聯網思維的本質。
第三,「互聯網思維」不只適用於互聯網企業。很多企業以為「互聯網思維」只和互聯網企業相關,和自己的企業沒什麼關係。筆者在企業內訓當中,經常被問到:「公司是做B2B生意,根本不需要發展甚麼電子商務,那是B2C要做的事…」。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互聯網思維」適用於所有企業,包括一些傳統行業的企業,無論是台積電還是王品,都可以用「互聯網思維」去改造自己的企業(如:大數據Big Data的應用)。
為什麼互聯網對企業帶來了如此深遠的影響?因為在互聯網時代,資訊的豐富度比以前大大增加,資訊的流動比以前大大加快,導致資訊越來越對稱。過去很多行業都是依靠資訊壟斷和不對稱來謀利,如:仲介、銀行、零售、媒體行業等。現在透過互聯網,資訊獲得的成本較以往大為降低(接近於免費),導致以往通過資訊產生的權力被大大削弱,靠資訊不對稱來獲取利潤越來越難。
台灣在 1980 年轉型,從勞力密集的經濟體走向高科技之路。不說您可能不知道:廣達、仁寶、和碩、緯創、英業達,這五家公司加總起來,製造出全世界九成的筆記型電腦,包含 Apple 與 Dell 電腦。但台灣企業近幾來面臨產業失調、人才流失、獲利下滑…等問題,已是不爭的事實。企業大老紛紛提出建言,英業達董事長李詩欽就語重心長指出:「台灣不要再談筆電出多少台,要有未來新商業模式的論述。」Box-moving out,Solution in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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